附录B
FIDO联盟(FIDO)使用指南
公司在许可产品或服务中使用“标志”应遵循以下准则。在签署许可协议后,FIDO联盟将向您的公司提供标志的副本以及标志的适当变体。
- 根据《FIDO联盟规范商标许可协议》,标志只能用于识别公司的许可实施。
- 标志的使用方式不得暗示公司由FIDO成员赞助或认可,或与FIDO成员有关联。
- 标志的使用不得暗示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(许可实施除外)是由FIDO本身或其成员赞助或认可的,或与FIDO本身或其成员有关联。
- 标志可用于提供许可实施(包括软件截图)、相关产品的包装以及营销活动,包括营销演示、企业营销资料和标明许可实施的企业网站。
- 标志的电子图形必须按规定使用;不允许更改颜色、设计或比例。电子图形仅供复制之用。标志可以黑白、反向和/或全彩复制。最后,以下所示标志仅为代表示例,不得复制。
- 标志只能作为一个完整的单词使用,不得与其他文字作为单词的一部分并入任何公司名称、产品名称、服务名称、域名、网站标题或类似名称中。
- 标志的使用只能遵循FIDO联盟发布的最新版《FIDO标识和I-Mark使用指南文件》中规定的详细指南,该文件可在FIDO联盟网站查看https://fidoalliance.org/about/logo-usage/ ,本附录全文引用了该指南。FIDO可不时对其进行合理修订,但须进行合理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