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IDO 商标许可协议:附件 B

附录 B

FIDO ALLIANCE (FIDO) 使用指南

公司在许可产品或服务中使用 “商标 “应遵循以下准则。 在签署许可协议时,将向贵公司提供一份商标和商标适当变体的副本。

  1. 根据《Fido 联盟规范商标许可协议》,商标只能用于识别 COMPANY 的许可实施。
  2. 不得以暗示 “公司 “由FIDO成员赞助或认可或与FIDO成员有关联的方式使用 “商标”。
  3. 商标的使用不得暗示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(许可实施除外)是由FIDO本身或其成员赞助或认可的,或与FIDO本身或其成员有关联。
  4. 商标可用于提供许可实施(包括软件截图)、相关产品的包装以及营销活动,包括营销演示、企业营销资料和标明许可实施的企业网站。
  5. 必须使用所提供的标记电子艺术作品;不得更改颜色、设计或比例。 电子艺术作品仅供复制之用。 印记可以黑白、反面和/或全彩复制。 最后,以下所示商标仅为代表示例,不得复制。
  6. 商标只能作为一个完整的单词使用,不得与其他文字作为单词的一部分并入任何公司名称、产品名称、服务名称、域名、网站标题或类似名称中。
  7. 标识的使用只能遵循FIDO Alliance发布的最新版《FIDO标识和I-Mark使用指南文件》中规定的详细指南,该文件可在FIDO Alliance网站https://fidoalliance.org/about/logo-usage/本附录 B 全文引用了该附录。 FIDO可不时对其进行合理修订,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合理通知。